■巴西发布新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法规
2020-10-12(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10月7日,巴西国家卫生督局(ANVISA)发布消息,批准了新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预包食品必须在营养标签中的三类营养素(糖、饱和脂肪和钠)前按照图例添加放大镜标识,以便于消费者快速了解产品的营养信息;(2)规定营养成分表文字只能使用黑色,表格背景必须为白色,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干扰;
(3)规定营养成分表中必须标示每100毫升(克)中总糖和添加糖的含量和比较营养值,同时应标明以份计时每份食品的具体含量;
(4)修订了部分营养声称的用语和相应的营养素含量要求。
该法规自政府公报发布24个月后生效。
■美国对部分非NIOSH认证中国产口罩重新颁发紧急使用授权
2020-10-20(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2020年10月5日,美国重新发布紧急使用授权书(EUA),用于某些中国制造的未经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批准的一次性防护过滤口罩(FFR)。
根据2020年6月6日的EUA版本,如果过滤口罩符合三个预先确定的合格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它就被授权使用。重新发布的EUA不再包括三个合格标准,这意味着FDA将不再审查申请,也不会根据这些标准将其添加到EUA的授权口罩列表(即附录A)。
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韩国将免除更多功能性化妆品的评估文件提交
2020-10-21(来源:华测瑞欧)
2020年10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了《功能性化妆品检验条例》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将持续到2020年10月28日。所有建议都可以发送到fasts@korea.kr。该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提出了新的功能性化妆品,需要豁免卷宗。
对测试机构的修改,应当批准一般测试机构进行人体皮肤瘙痒缓解化妆品的测试。
■韩国发布《进出口植物检疫消毒处理规定》部分修改单
2020-10-21(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0年10月20日,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发布了第2020-50号告示,修改《进出口植物检疫消毒处理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定公共防治对象植物的低温处理消毒标准。
(2)制定种子类等干热处理时设施的具体标准。
(3)新设定消毒处理标准的申请、审议豁免标准。
■澳大利亚发布冷冻肉类和肉类产品冷冻指标应用指南
2020-11-04(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10月30日,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发布《冷冻肉类和肉类产品冷冻指标应用指南》,生效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肉类胴体、装箱产品、热处理去骨产品、内脏的冷冻处理;
(2)冷冻前期良好卫生规划范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技术、冷冻卫生;
(3)肉类冷冻期间肠道病原体情况,如科学预估微生物情况、大肠杆菌预测模型、参数选择、微生物增长情况;
(4)冷冻要求;
(5)食品安全情况;
(6)采用冷冻指标进行冷冻的效果证明和验证等。
■巴西发布化妆品标签成分标识要求
2020-11-12(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 RDC NO 432号决议,规定个人用卫生产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中成分强制要求用葡萄牙语描述,且不得影响现行法规中的其他要求,该决议适用于在巴西国内销售的所有相关产品,在决议生效后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生效之前制造的产品可以在其失效日期之前销售。
该决议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PCN通报将成为2022年监管重点
2020-11-20(来源:瑞旭)
2020年11月5日,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消息,执行论坛决定将2022年试点计划聚焦于企业如何履行危险混合物(例如:洗涤剂、涂料、粘合剂等)的毒物中心通报(PCN)义务。
根据CLP条款45,企业需要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供混合物的信息。这些信息将会被提交至毒物控制中心,并在发生中毒事故时向居民或医务人员提供咨询意见。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有义务完成危险混合物(消费者或专业用途)的通报。执行论坛将于2021年开启试点项目的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22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中开始审核。该项目的报告预计将于2024年初发布。
PCN通报是欧盟CLP法规下附件VIII的要求,根据法规要求,如果混合物(有物理危害分类或有人体健康危害分类)要面向欧盟市场,必须要履行PCN义务。生物杀灭产品,植保剂等也同样需要提交PCN。并且,所有PCN通报必须在投放市场前完成。
■美国将13种物质添加至食品接触清单
2020-11-26(来源:倍科)
2020年11月19日,据凯勒和赫克曼律师事务所(KH)报道,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在其有效食品接触物质(FCS)清单中增加了13个条目。清单中的食品接触物质是指“已证明其预期用途是安全的”的物质。
新物质包括:乙醇胺(CAS 141-43-5)、玻璃基珠光颜料、季戊四醇(CAS 115-77-5)、聚苯乙烯-block-聚(乙烯-ran-丁烯)-block-聚苯乙烯(CAS 66070-58-4)等。
■欧盟修订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的管理要求
2020-12-08(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欧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824,修改实施细则(EU) 2017/246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细则(EU) 2015/2283《关干新食品原料的细则》,规定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的管理要求,要求第三国提交传统食品授权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欧盟委员会验证通知的有效性程序、欧盟委员会验证申请的有效性程序等。
该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应自2021年3月27日起实施。
■日本拟修订部分化妆品制造标准
2020-12-11(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495200323、495200324和495200325号咨询文件,拟修订永久性烫发剂、染发剂和药效牙膏的制造标准。修订的部分内容包括:
(1)永久性烫发剂制造标准的质规格中,删除重金属和砷的检验方法,有效成分区分表中新增水久性氧化剂类别;
(2)染发剂制造标准中,补充规定在酸化染发剂中存在两种剂型混合的情况下,需要时可以添加附表2第IV栏中列出的活性成分,同时修订染发剂有效成分表;
(3)药效牙膏制造标准中,增加功效作用(如防止色素沉积和柳制牙菌斑形成等)的描述,增加了有效成分种类及用量要求。
■瑞士修订食品接触油墨物质清单
2020-12-15(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2020年11月,瑞士根据2020年11月24日第149号官方公报发布了RO 2020 4811(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以取代其允许用于制造包装油墨的物质清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的相关要求(RS 817.023.21,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根据RS 817.023.21(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附录10,新的肯定清单包含5343种物质-比之前增加了53种物质。
根据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法规中的定义,包装油墨为:
(1)油墨和印刷清漆的混合物,印刷在不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和物品表面上;
(2)由粘合剂、染料、颜料、增塑剂、溶剂和其他添加剂等物质制成;
(3)包装油墨层,在其成品状态下,是在材料和物品表面干燥或硬化的薄膜或印刷清漆。
新的物质清单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
■欧盟发布特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签规范
2020-12-29(来源:Intertek)
2020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特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签规范的实施法规(EU) 2020/2151。本规范自2021年7月3日起实施。
根据指令(EU) 2019/904的要求,制定了四类产品的标签规范。标签上应附有告知消费者不适当废物处理和乱扔垃圾所导致负面影响的相关内容。
● 附件一: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充填器;
● 附件二:湿巾,即湿性个人护理用品和家用湿巾;
● 附件三:带过滤嘴的烟草产品和单独销售的用于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烟嘴;
● 附件四:一次性饮料杯(部分或全部由塑料制成)。
标签信息应以产品投放市场国的官方语言表述。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号:G/TBT/N/TPKM/435
通报日期:2020-10-12
覆盖的产品: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成分; 一般食品(ICS 67.040)。
内容概述:本法规草案规定了用于食品目的的芦荟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号:G/TBT/N/KOR/931
通报日期:2020-10-22
覆盖的产品:关于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等标准的法规[附件1] 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包装方法标准所对应的产品-加工食品、饮料、酒精饮料、糖果、保健功能食品、化妆品、洗涤剂、玩具娃娃、文具、杂项物品、准药品、服装。
内容概述:韩国环境部提出了关于“包装产品免除重新包装标准通报”的法规草案。主要内容有: 产品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法规第11条,禁止对包装后的产品进行重新包装。然而,如果重新包装是不可避免的,环境部长要求通报。旨在制定包装不可避免的免除标准。 1.确定公告的目的、重新包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草案第1条至第3条); 2.为不可避免的包装产品的重新包装建立免除标准(草案第4条); 3.如果不清楚是否适用于重新包装,我们打算为审议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建立基础,由审议委员会决定(草案第5条); 4.关于公告审查期限和执行日期的规定(草案第6条及补充规定)。
通报成员:博茨瓦纳
通报号:G/TBT/N/BWA/111
通报日期:2020-10-28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洗漱用品(ICS 71.100.70)。
内容概述:本博茨瓦纳标准规定了酒精类洗手液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不包括非酒精类洗手液。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1662
通报日期:2020-10-28
覆盖的产品:婴儿床垫; 质量(ICS 03.120),家庭安全(ICS 13.120),家用纺织品。 亚麻(ICS 97.160),儿童设备(ICS 97.190)。
内容概述:法规制定提案公告-丹尼•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即消费品安全改善法2008(CPSIA)第104条,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颁布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与适用的自愿性标准 "基本相同",或比自愿标准更加严格,如果委员会认为更严格的要求能够进一步减少产品引起的受伤危险。委员会现提出婴儿床垫安全标准。法规提案的范围包括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垫,以及用于运动场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售后床垫。欧盟委员会还提出修订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消费者注册要求,将法规提案范围内的婴儿床垫确定为耐用婴幼儿产品,并提出修订CPSC的要求公告(NOR)清单,以包括此类婴儿床垫。
通报成员:中国
通报号:G/TBT/N/CHN/1502
通报日期:2020-11-09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
内容概述:本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通报成员:坦桑尼亚
通报号:G/TBT/N/TZA/480
通报日期:2020-11-09
覆盖的产品: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ICS 67.250)。
内容概述: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制造的聚乙烯(颗粒或粉末形式)的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
通报成员:墨西哥
通报号:G/TBT/N/MEX/480
通报日期:2020-11-09
覆盖的产品:纺织产品,服装,服装配件和家用亚麻布(HS 61、62和63); 纺织和皮革技术(ICS 59)。
内容概述: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规定了纺织产品、服装、服装配件和家用麻布应包含的商业信息。 本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中提到的商业信息适用于进入国内之前由纺织材料制成(即使它们含有塑料或其它材料)并在墨西哥销售的纺织产品、服装、服装配件和家用亚麻布。 纺织品、服装和家用麻布的标签包含5项重要信息。 1.产品制造商; 2.原产国; 3.纤维成分(含量描述); 4.护理(保存和清洁)说明; 5.服装尺寸和家用亚麻布和纺织品的尺寸和测量。 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适用于本标准所管辖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 适用于纺织成分等于或超过其质量50%的纺织品、服装、服装配件和家用麻布。 不适用于电热毯、一次性尿布、卫生巾、棉签、湿巾、纺织材料制成的玩具、服装、家具、纺织表带、徽章、旗帜、拉链和/或拉锁、内衬纺织材料的纽扣和带扣、布、烤箱手套、化妆盒、一次性清洁纤维和打算用作包装的产品。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757
通报日期:2020-11-12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内容概述:必须颁布措施草案,禁止将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 (EU) 2020/217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质用作化妆品成分,该法规是根据CLP法规通过的,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因此,本法规草案的通过是必要的,以在化妆品法规中反映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 (EU) 2020/217规定的新的CMR分类,确保法律确定性和对人类健康的高水平保护。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通报号:G/TBT/N/TTO/127
通报日期:2020-12-01
覆盖的产品:纺织和皮革技术(ICS 59),服装工业(ICS 61)。
内容概述: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和纺织品的标签和化学成分强制要求。 1.1服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服装: 1.所有类型的服装,无论是由纺织品、塑料、塑料涂层织物、麂皮、粒面皮革、毛皮或这些材料的组合制成,还包括下列: 2.校服; 3.袜类; 4.领带; 5.头饰; 6.时装手套、连指手套和露指手套; 7.尿布; 8.游泳衣; 9.防水防雨服; 10.内衣。 本标准不适用于定制服装、个人防护服和鞋类。 1.2纺织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纺织品: 1.在零售店或批发店销售的贴有标签的纺织品; 2.家用纺织品,如窗帘、地板覆盖物、装饰、床上用品、手帕、毛巾和枕套; 3.按长度出售的纺织品(包括窄幅面料和零头布料); 4.线; 5.销售的有明显残次品、不规则品、次品、废品、损坏品或旧品标志的纺织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片、配饰、智能纺织品、工业纺织品、绳索、布带、蚊帐、绳纱、丝带或宽度小于15厘米的窄幅织物。 1.3化学成分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和纺织品中与甲醛和偶氮染料有关的化学成分。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765
通报日期:2020-12-14
覆盖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设备(ICS 11.040),药剂学(ICS 11.120)。
内容概述:本法规草案为欧洲药品管理局提供了一个框架和手段,以便:(a) 防范和管理重大事件对人用药品的影响,以及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对人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影响;(b) 监测和报告人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短缺情况;(c) 就可能用于处理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人用药品(候选药品)提供建议;(d) 为根据欧盟委员会执行决议(EU) 2019/1396指定的医疗器械专家小组提供支持。
通报成员:乌克兰
通报号:G/TBT/N/UKR/176
通报日期:2020-12-21
覆盖的产品:所有化学品。
内容概述:制定本法案草案是为了确定化学安全领域的法律、组织和经济原则,旨在防止化学品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建立化学安全管理领域的关系,同时考虑到乌克兰在这一领域的国际义务。
通报成员:加拿大
通报号:G/TBT/N/CAN/631
通报日期:2020-12-22
覆盖的产品:联合国制定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旨在使各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分类和交流(如标签)标准化。GHS的修订版每2年公布一次。 加拿大于2015年2月11日以危险产品法规的形式实施了GHS第5修订版。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的授权,加拿大拟修订危险产品法规,尽可能与GHS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包括采用第6和第7修订版中的变更),使具体规定更加明确或更加精确,修订具体规定以更好地反映其初衷,并解决行政更新问题。 由于修订提案尽可能使危险产品法规与GHS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危险产品法案要求对附表2进行修订,附表2列出了危险产品法规的物理危险类别和健康危险类别。 附表和修订案将支持加拿大政府通过工作场所危险产品的共同标签和其它危险信息要求,促进国际贸易;通过减少对来自不同市场或为不同市场重新测试和重新分类化学品的需要,以及减少为不同市场准备多套标签和安全数据表的需要,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通过采用全球公认的通报工作场所危险产品相关危险的修订版标准,加强对工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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