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标准化协会和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顺利完成团体标准综合绩效自我评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2024年8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指标体系共设置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从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标准研制能力、推广应用能力四个方面细化评价指标。国标委明确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汕头市标准化协会和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发挥行业专业社团技术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一完成18项基本条件和其他分值指标的自查和评价,达到了国标委通知的要求并顺利进行公示。
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对于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汕头市标准化协会、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自开展团标制定工作以来,从严把关,通过开展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开展技术交流、加强行业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研制、发布高质量团体标准。此次顺利通过《指标体系》的综合绩效评价,不仅是对协会自身工作的肯定,也将能更好发挥协会所长,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未来,市标协、市条协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团体标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标协、市条协秘书处 供稿)
|